这么多地方启动推广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赶紧学习吧!

作者:山西嬴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2-06-17浏览次数:23

01  天津市政府



2022年5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实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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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加快编制本市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扎实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等示范项目。将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清洁供热,推进余热暖民项目。组织实施空调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和冷链物流绿色改造等重点示范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至2个绿色生态城区,中心城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02  山西省环境厅、财政厅



2022年5月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全面深化低碳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普惠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探索低碳发展模式,总结低碳发展经验,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样板,服务山西省实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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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任务,一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推动山西省原有低碳城市、省级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结合双碳战略目标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低碳试点建设;二是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创建近零碳排放园(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试点;三是探索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碳普惠推广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主动践行低碳行为、实现生活减排,形成为居民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四是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推动对重点产品进行全周期碳排放量核算和碳标签认证,推动经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考核,对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备条件的,将申报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03  河南省住建厅



2022年5月1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拟列入2022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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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和《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经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审核和省厅复审,拟宜阳锦龙花园(北区)3#、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址新建项目等3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郑州越秀臻悦府(3#、5#)、河南大学省部共建作物逆境适应与改良重点实验室等33个装配式建筑项目列入2022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



04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5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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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六)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城市发展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大力支持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和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发展能效信贷、零售类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绿色债券,妥善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市场建设,加强前瞻性研究和碳金融业务模式研究,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05  陕西省住建厅



2022年4月20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申报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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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


2.零碳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示范任务:基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T55015和《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的计算方法,在我省不同气候区选择典型建筑工程,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电气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等技术集成应用,形成适合我省代表性地域特点的零碳建筑技术体系,并开展工程示范。


3.绿色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示范任务:采用减污降耗生产工艺、绿色低碳循环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依托工程项目应实施设计、生产和运营维护协同联动的项目管理机制,开展BIM正向设计、绿色施工和数字化交付工程应用示范及绿色建造效果评估。


4.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示范任务: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发展需求,开展以装配式建造技术、工程总承包和BIM应用为重点,集成应用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工程示范,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建筑群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并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的AA级。




06  广西区委、区政府



2022年4月28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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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促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研发、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行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采购及使用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




07  山西省住建厅



2022年5月1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宜居住宅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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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住宅的定义为:按照控高度、降密度、降容积率进行规划,按照装配式结构、近零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和完整居住社区标准进行建设,提供服务优良、运维规范的专业物业服务管理的改善性住房。


宜居住宅应按照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并参照健康住宅相关标准建设。



08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8日,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以下为超低能耗建筑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等级管理】 绿色建筑按照规定实行等级管理。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应当按照高于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高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高于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以及水平节能降碳建筑进行建设。


第四十六条【资金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活动:

(一)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高等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以及水平节能降碳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等项目示范和推广;

(六)高等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以及水平节能降碳建筑等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优先。


09  太原市住建局



2022年5月19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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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培育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项目,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在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及基于5G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管理等技术应用。



10  湛江市住建局



2022年5月19日,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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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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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住建部



2022年5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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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鼓励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与设备产品研发创新,持续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研究既有建筑大化利用等城市更新关键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电气化等建筑低碳关键技术,合理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余热资源,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技术。鼓励绿色建材、低碳技术等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项目性能标准指标,提高安全标准指标,合理确定节能、室内外环境质量、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品质指标。完善抗震设计标准,研究制定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工程减震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应用标准。研究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及评价标准。编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



12  四川省政府



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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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持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按规定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建筑能耗监测范围,探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机制。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


以上内容来源于绿建研习社的汇总整理。下面我们分享一下一个零能耗建筑的案例,希望能为大家在做实际项目的时候得到帮助。


      位于挪威的 ZEB 试验室是世界上高效的建筑之一,100% 零排放,产生的能量比消耗的多得多,并以额外的容量加热游泳池,使用无数巧妙的技术和组件来制造这个建造真正的环保建筑。


假设有我们来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更不用说水、电、气等设施,我们能不能建造这样一个小屋,在里面我们不需要向大自然索取不可再生的资源,做不排放污染物,同时还能享受当下现代的生活?未来,零碳建筑将是趋势。零碳建筑是不消耗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的建筑,全年的能源消耗全部由场地产生的可再生能源提供。你知道吗,移动大型建筑物或公共设施,水、电、气和煤,能源消耗其实是相当可怕的。多年来,各种新型节能技术已应用于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你可能会问:跟我有什么关系?这就像蝴蝶效应,减少大端的能源消耗,这样我们就可以拥有更清洁的空气。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ResearchCentreonZeroEmissionBuildings 与知名建筑公司 Snøhetta 合作建造了 ZEB 试点房屋,将零排放建筑的愿景变为现实。


ZEB 使用不同的自然资源来为整个房子供电,此外还可以为至少一辆电动家用车提供一年的电力。这座房子每年的容量为 23,200 千瓦时,但巧妙、环保的设计仅允许消耗 7,272 千瓦时 - 真正的供大于求!

屋顶上有 1,614 平方英尺(约 150 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板,估计容量为 19,200 千瓦时。它面向东南,向太阳倾斜 19 度,大限度地利用阳光,更容易收集和使用雨水。太阳能电池板加热房屋内的水以供使用。



在内部,时尚的装饰使用了大量建筑过程中的回收材料,Snøhetta 的室内设计是斯堪的纳维亚极简主义,与房子的简单外观相匹配。

再生木材给房子的内部带来了小木屋的感觉。中庭将厨房与卧室隔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并保持整个房间温暖。

阳光明媚的大窗户提供光和热,热循环确保整个房子保持温暖。传感器测量每个房间的温度并相应地分配热量。

房子有两层,每层都有一套取暖器,给整个房子供暖,热量来自地热井。


仅仅因为该设施是环保的并不意味着它不能是豪华的。额外的容量将用于加热游泳池,而桑拿房则使用柴火加热,额外的菜园将培养更可持续的生活习惯。


关键词:

摘要: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能更为充分地激发粉煤灰的活性,有比较广泛的应用前景。通过用于免烧砖、矿渣水泥生产中和对粉煤灰活性激发、胶砂强度等方面比较系统的试验研究,揭示了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研究和应用的意义与可行性,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矿渣水泥,免烧砖,胶砂强度


1 前言


人们早已从理论上认识到粉煤灰掺加石灰和硫酸盐可作为胶凝材料,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由于作为胶凝材料强度太低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随粉煤灰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和粉煤灰在建材中应用后对节约能源、资源的积极作用,以及粉煤灰建材资源化观点为更多人所接受,粉煤灰掺加石灰和硫酸盐作为激发粉煤灰活性的一个系统的意义越来越大,对这一系统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前景。


2 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的作用


粉煤灰属于CaO-SiO2-Al2O3系统,相比于波特兰水泥熟料只是CaO含量比较低。因此,理论上补充CaO,粉煤灰就可以水化硬化而形成强度,这实际上就是火山灰质材料的特性。但试验结果显示,即使所采用的粉煤灰品质比较好,粉煤灰水化硬化速度仍很慢,强度也极低,无实际应用价值,只有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添加CaO,才可以获得比较高的强度。


这里所提的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是指常温常压条件下,粉煤灰在这一系统中活性能得到比较充分、快速的激发,并且在粉煤灰建材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常温下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对粉煤灰活性激发虽然不象高温高压下那样显著,但这一系统无论是从应用角度还是理论层次都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认为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是激发粉煤灰活性为基本的系统。


2.1 直接用来制备粉煤灰建材


表1是采用这一系统压制成型的粉煤灰砖的强度,粉煤灰的掺量可达80%以上,且对粉煤灰品质要求不十分严格。试验时胶凝材料部分的配合比为粉煤灰84%(原状灰),生石灰13%(熟石灰按CaO折算),Na2SO4 3%,砂为重庆特细砂,试件尺为4cm×4cm×16cm,成型压力控制在20MPa;试件在空气中标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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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是这一系统胶砂强度与70%粉煤灰+30%525#硅酸盐水泥的胶砂强度对比。结果显示采用这一系统来激发粉煤灰的活性,用22%左右的石灰和硫酸钠相当于采用30%的525#硅酸盐水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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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粉煤灰作掺合料生产矿渣水泥


粉煤灰作为水泥或混凝土的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熟料水化时将产生Ca(OH)2,水泥通常加有石膏,这时粉煤灰活性激发也与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有一定关系;一些研究者通过研究还发现,粉煤灰作为混凝土掺合料时,应加入CaO以更充分激发粉煤灰的活性,因此,粉煤灰作为水泥或混凝土的掺合料时,其活性激发一定程度上与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有关。采用这一系统和矿渣一起制备粉煤灰矿渣水泥,可用于配制325#低标号水泥。表3是强度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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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标准砂,按GB177-85进行测试,粉煤灰掺量为55%,石灰与矿渣掺量为44%,Na2SO4掺量为1%。只掺加CaO时粉煤灰与矿渣混合后强度也比较低,有关对比情况见表7测试结果。


2.3 是常温下粉煤灰活性激发的佳途径


从其它研究者和我们的研究结果来看,相比而言常温下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对粉煤灰活性的激发,技术和经济指标综合价值比较高。虽然我们采用其它的激发方式在粉煤灰掺量为70%~80%时,不掺水泥熟料常温下28d强度可以比较容易达到30MPa,且早期强度发展也比较迅速,但经济指标目前还无法与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相比。


2.4 常温下粉煤灰活性激发机理有待认识


以往简单的认为粉煤灰的活性在Ca(OH)2的作用下,活性氧化硅及氧化铝水化生成水化硅酸钙和水化铝酸钙,而水化铝酸钙在有石膏存在的条件下还会生成钙矾石。可以肯定,常温下粉煤灰活性的发挥是很复杂的,通过研究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认识粉煤灰活性的激发。


3 强度试验结果


3.1 原料


粉煤灰化学成分见表4。粉煤灰分原状灰和磨细灰,磨细灰分别粉磨30min和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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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采碱性系统为1.08,采用球磨机粉磨40min。生石灰,球磨机粉磨20min,硫酸盐中的硫酸钠为无水硫酸钠,石膏为二水石膏和经煅烧的半水石膏。


3.2 胶砂强度试验


胶砂强度试验采用标准砂时按GB177-85,由于试验研究数量比较大,考虑到试验费用问题,在进行对比分析时采用特细砂(细度模数为0.9),试验时参照GB117-85,灰砂比为1∶2,水灰比根据砂浆的流动度与采用标准砂相近进行调整,试件采用标准养护。采用特细砂与标准砂的胶砂强度有一定的可比性,特细砂的胶砂强度大约相当于标准砂胶砂强度的80%~85%。


3.3 强度测试结果


强度试验主要考察这一系统与粉煤灰单掺CaO的对比情况。表5~表8是部分的胶砂强度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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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显示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比粉煤灰单掺CaO对粉煤灰活性激发效果更为显著,不论这一系统单独作为胶凝材料,还是作为活性掺合材使用时效果都很明显


4 讨 论


从胶砂强度的试验结果和微观测试结果都可以看出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对粉煤灰活性的激发效果非常显著,这与其它研究者的研究结果是比较一致的。从现有的试验和测试结果还可以认为,要使粉煤灰活性激发生成类似于硅酸盐水泥的水化产物,很显然CaO或者Ca(OH)2是激发粉煤灰活性的必要条件,而硫酸盐则是激发粉煤灰活性的充分条件,并且只在石灰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虽然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对粉煤灰活性激发的效果极为显著,但还有很多问题有待更为深入的研究。我们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4.1 Ca(OH)2的佳量


粉煤灰中的SiO2平均占55%,Al2O3占25%,按水化硅酸钙的钙硅比为1∶1,钙矾石的钙铝比为4∶1,假定与SO42-同比例的Al2O3参与生成钙矾石,而SO42-按5%计算,又假定不计粉煤灰中的CaO以及Fe2O3,理论上粉煤灰的活性氧化物全部生成水化产物所需的CaO大约少为55%(质量比),如假定有一半的活性氧化物反应需要22.5%CaO,而通常CaO的掺量为20%,折算成外掺大约为25%。因此,通常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石灰掺量在20%也有一定的依据。当然如假定水化硅酸钙的钙硅比大于1∶1,并且后期有水化铝酸钙生成,那么CaO的佳掺量还应提高。


实际应用中还需要在早期就能比较充分的激发粉煤灰活性,并确定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中Ca(OH)2的量为多少时可在某龄期之前有效激发粉煤灰的活性,通常采用的是生石灰。当石灰掺量过多时,成型时会因体积膨胀而产生破坏,而生石灰掺量太少又难以粉煤灰后期能不断水化。在水化后期如能通过其它方式补充系统中的Ca(OH)2,这一矛盾就比较易于解决了。


4.2 采用生石灰还是熟石灰


从理论上看,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中的石灰如采用生石灰将会比较快速水化而生成Ca(OH)2,然后Ca(OH)2再与粉煤灰中的活性氧化物反应,因此系统采用熟石灰来代替生石灰效果应该差别不是很大,但以往的试验结果显示采用熟石灰的强度明显低于采用生石灰的。因而系统中分别采用生石灰和熟石灰水化机理上有什么差别是值得研究的。或许将为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中采用熟石灰找到一种途径。由于熟石灰不需要粉磨,这将大大促进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在粉煤灰建材中的应用


4.3 不同情况下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的调整


当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作为水泥或混凝土的活性掺合材时,由于水泥总会不断产生Ca(OH)2,后期能补充Ca(OH)2,可能硫酸盐的激发更为持久,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对粉煤灰活性激发作用又有另一种特征。此时,系统如何具体调整,待进一步研究。


4.4 耐久性


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作为掺合料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在通常的掺量范围内耐久性是能满足要求的,甚至还能有所提高。而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直接用于制备粉煤灰建材,如生产砌筑水泥、粉煤灰砖和砌块,有关这方面的耐久性研究还比较少。


4.5 对外加剂的适应性


无论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单独使用还是作为掺合材使用时,都将涉及外加剂的适应性问题,因为在浇注混凝土和生产建材制品时外加剂的使用已相当普遍。


我们选择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减水剂和不同电厂的粉煤灰,就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对减水剂的适应性进行了初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这一系统单独使用或作为活性混合材使用时,掺加减水剂后强度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而以往其他研究者的试验结果均表明减水剂有利于强度的提高。值得指出,就我们的研究结果来看,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对减水剂的适应性较差,但这不等于这一系统研究和应用的意义降低了。因为这一系统现已自觉和不自觉地被使用了。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关这一系统对减水剂适应性较差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话,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提高这一系统对减水剂的适应性。


文章来源:粉煤灰-石灰-硫酸盐系统

作者:钱觉时,肖保怀,袁江,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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